标题: 官司赢了,他却高兴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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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6 18:4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官司赢了,他却高兴不起来

  深圳画家陈湘波状告北京酒家一审胜诉,判决结果显现维权之路不好走。
  官司赢了,他却高兴不起来
  在酒店、商场等营业场所悬挂美术作品,是否要支付原作者报酬?和几年前大家热烈讨论的卡拉OK歌曲付费问题一样,在刚刚过去的2007年,这样一场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讨论也在美术界展开。而引发这场讨论的正是2007年7月,在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个美术作品侵权案件。作为这场官司的原告,深圳著名画家、关山月美术馆艺术总监陈湘波一时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近日,记者从陈湘波处得知,经过近半年的审理,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北京娃哈哈大酒家未经原告陈湘波许可,擅自在其经营场所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官司打赢了,但陈湘波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因为就像很多业内人士预测的那样,相对于陈湘波为此付出的大量时间、精力而言,微薄的赔偿金额对于画家来说,可以说是得不偿失。
  获赔两万七千元
  事前没有打招呼,事后也没有任何解释,辛苦创作的画作在北京娃哈哈大酒家被复制悬挂数年,甚至随意剪裁,自己却毫不知情。这是陈湘波把娃哈哈酒家告上法庭的原因。北京娃哈哈大酒家位于中国美术馆附近,从2003年酒店开业开始,陈湘波就不断听到朋友提起,这家酒店里挂满了他的作品,有些甚至被随意裁剪割裂:“有很多人都以为我和酒店有合作关系,这让我很恼怒。”陈湘波说。(在陈湘波后来提供的一份涉案作品列表中,记者看到,酒店悬挂的陈湘波作品多达21幅。)2005年,陈湘波无意之中和当律师的朋友提起这件事,朋友马上鼓励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2007年4月19日,陈湘波的代理律师正式向娃哈哈大酒家北京隆福寺店发去律师函,在酒店方面一直不予回应的情况下,于4月底正式提起诉讼,向北京娃哈哈大酒家索赔49万元。2007年7月9日,《深圳商报》“文化广场”头版一篇名为《北京酒家惹恼深圳画家》的文章详细报道了这一事件。一石激起千层浪,陈湘波怒告酒家侵权事件一经发布,就在文化界引起强烈反响,著名评论家陈履生、深圳雕塑院院长孙振华等相继就事件发表评论,声援陈湘波的维权行动,并提醒美术家应该注意对自己著作权的保护。
  一方面是社会上声势浩大地呼吁维护知识产权,一方面是法庭内复杂的调查取证,经过几个月的庭审,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湘波获赔经济损失费两万一千元,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六千元,共计两万七千元。面对49万元的索赔金额和两万七千元的赔偿,拿到判决书的陈湘波一脸无奈:“真应验了孙振华之前的预测,从诉讼经济学的角度看,打这场官司可以说是得不偿失。”
  打这样的官司得不偿失
  其实,在美术界侵权的现象并不在少数,但大多数画家都选择了沉默,或交涉不成就不了了之,真正在法院提起诉讼的少之又少。据陈湘波所知,北京的几个画家也面临同样的问题,他曾想联络几个画家联名上诉,但他们都嫌麻烦,想观望一下再说。在陈湘波索赔事件发生后,深圳雕塑院院长孙振华在本报发表了题为《湘波打官司》的专栏文章,提出对于维权者来说,最困难的是下决心,这官司究竟是打还是不打?“打官司意味着高成本,如果投入的成本(时间、金钱、精力)和获得的回报(一个公正的结果)之间,很难达到收支平衡,如果投入总是远远大于产出,老百姓是会长教训的,他们又不傻,为什么要干这种舍大求小的事情呢?”
  “就算官司打赢了(这种可能性比较大),从已有知识产权案例来判断,侵权者的赔偿不可能太高,这时候,陈湘波如果算上时间成本、精力和其他的因素,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他可能并不合算。”这是孙振华几个月前在《湘波打官司》一文中对事件结果作出的预测,事实上,一切都让他说中了。据陈湘波介绍,为打这场官司,他的代理律师几次往返于深圳、北京之间,前前后后的费用就超过两万元,更不要说为此花费的精力、时间。陈湘波的代理律师郭剑说:“我个人认为这一判决结果并不公平,这一结果让被侵权一方在诉讼过程中遭受了更大损失,从维权经济学的角度来说,陈湘波此次的官司可谓得不偿失。这也说明我们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仍然不够。”
  维权的方式很重要
  事实上,陈湘波案件的难点就在于如何确定赔偿损失的数额,画家的实际损失是多少?画家称,涉案作品是自己的个人收藏,并未进入市场流通,遭受的经济损失无法具体衡量。而酒家又称,酒店的主业是餐饮,挂几幅画不能为酒店增加收入,仅仅为装饰,没从中获利。事实上不可否认,酒店的装饰,必然会增加顾客就餐的愉悦感,间接地为酒家增加了收入。但违法所得的数额实在难以确定。在这种情况下,赔偿损失的数额只能由法官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在五十万元以内自由裁量来确定。律师郭剑表示,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很大的西方发达国家,法官裁定的金额至少不至于让被侵权一方因此遭受更大损失。
  维权还是不维权,和陈湘波一样,中国的大多数维权者面临这样的尴尬。判决结果下来后,律师劝陈湘波上诉,而陈湘波却已经意兴阑珊,他打算息事宁人了。陈湘波这样的情况目前并不少见,而是有很大的普遍性,在以往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法官的裁量权很大,赔偿金额也常常是象征性的,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很少有人会去打这样“得不偿失”的官司,侵犯著作权的现象也就越来越普遍,甚至被视为理所当然。陈湘波认为,这个判决结果对维权是不利的,他觉得在侵权如此普遍的情况下,法律应该加大对著作权的保护力度:“中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如果还不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长远来讲对文化软实力的增长是不利的。”
  虽然在经济上得不偿失,但打这场官司陈湘波还是有不少收获:“中国的老百姓都怕打官司,认为是很麻烦的事,很多被侵权的人根本不知道怎么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有的人认为只要自己占理就行了,其实维权的方式也是非常重要的,比如怎样取证,我觉得维权的人一定要懂得怎样维权,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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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泥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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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6 18:5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艺术维权,应该是全社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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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ipai
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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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7 14:1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在中国知识产权的价值还不如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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