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中经济文化交流协会
奥中协字〔2008〕第15号
2008年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文化艺术交流邀请函
“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本首相福田康夫代表中日两国政府共同确定的政府间的国事活动。
为配合“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活动,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传播中国奥运精神,展示中国青少年的时代风采,推动群众文化建设的发展,促进中国与日本青少年的文化艺术交流,加强两国青少年对双方国家的了解。奥中经济文化交流协会受中日友好交流协会、东京文化艺术教育中心委托,特组办2008年“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旨在给中日两国青少年艺术爱好者提供一个互访交流、切磋学习的平台,进一步促进中日文化的交流,增进两国国民的理解和感情。
诚邀国内各学校、艺术团等相关单位赴日本的大阪、京都等地参加次此交流活动,届时会有相关媒体参与报道。
主办单位:奥中经济文化交流协会
东京文化艺术教育中心
承办单位:北京别特利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协办单位:东京教育局
中日友好交流协会
活动名称:“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中国小艺术家访日团
活动内容:音乐、舞蹈、书画、综合四大类。作品强调原创。
活动时间:2008年8月
活动地点:东京、大阪
一、参演对象:
凡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在音乐、舞蹈、书画与综合类等方面有一技之长的青少年、儿童。
二、交流内容:
1、歌舞交流演出:以“爱我中华”为主旋律,以增进中日青少年友好合作为前提,在改革开放以来新中国日新月异的伟大变革的前提下,青少年新时代的风貌,作品强调气势恢宏、阵容强大、色彩绚丽的特点,强调民族、民俗、原生态,多方面展示中日两国世代友好的主题。
2、书画长卷创作展示:展示中日两国青少年积极向上、热爱祖国、保护生态环境过程中所取得的书画创作的新成就、新特点。
3、交流访问:中国青少年进学校与日本青少年进行面对面交流。安排日本全景游览,包括:东京、大阪、箱根、横滨等地。
4、进入高校与日本青少年面对面交流、书画长卷展示、歌舞表演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内容。
三、申报时间:由各主办单位于2008年6月25日之前推荐并申报至此活动评委会审核。
四、参演单位荣誉:
1、凡参演单位均由主办单位出具相关演出证书及纪念光盘等。
2、此活动有相关媒体采访报道。
3、参演人员将给予颁发“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中日文化小使者’”荣誉称号及证书。
4、参演单位将给予颁发“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中日文化交流特别贡献奖’” 荣誉称号及奖杯。
五、参演经费:
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评审费,入围选手、领队及家长等陪同人员,均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及交通、签证等(费用自理)。
六、相关权限说明:
组委会对参演所有节目及作品、选手肖像、音像资料、图片等拥有版权处置权、播出权、发布权、解释权和出版权,即无偿使用(申报材料,限于人力,一律不退)。
中国组委会报名地址:
北京别特利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顺三条21号嘉业大厦2号楼713室
网
站:www.btlice.com
电
话:010—87673331
传
真:010—87677719
联系人:李宁
奥中经济文化交流协会
200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