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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宋庄画家村的“生存”和“毁灭” [打印本页]

作者: 小泥鳅.    时间: 2007-12-30 12:43     标题: 宋庄画家村的“生存”和“毁灭”

   2007年12月17日上午10时35分,宋庄“画家村”画家李玉兰农房买卖案终审判决,维持此案7月宋庄法院一审原判,认定宋庄“画家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它让宋庄艺术家群体焦虑万分:她的败诉,意味着其他在宋庄购房的艺术家也将面临腾房的命运。从1994年开始艺术家陆续在北京周边购买农村房屋到2007年的一系列艺术家与农民的纠纷,让人们看到地产的升值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农房纠纷是目前艺术市场热,带动艺术家聚集区地产升温下的一个激化现象。如何顺利解决矛盾需要多方的努力。宋庄农民房产案的纠纷将带来怎样的连锁反应?与艺术产业息息相关的艺术区地产会走向哪里?被纠纷缠绕的艺术家们命运如何?此事件引发的诸多问题需要各方长时间探讨。
作者: 小泥鳅.    时间: 2007-12-30 12:44     标题: 栗宪庭:宋庄提供了一个模式


(著名批评家栗宪庭)
  12月17日,宋庄画家村案终审宣判:购买农民房宅基地房屋不合法,画家被判90天内腾退农民房事件,本网记者就此事,于18日采访了曾经对画家李玉兰进行捐款资助的著名批评家栗宪庭。
  记者:怎样看待此案的终审判决?
  栗宪庭:这个问题法律上从50年代起,一直没有解决好,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当时艺术家买房,从我的角度来说,不存在犯法的问题,中国不存在买土地,因为买房子从来没有说买地,是买房子。这个案子目前重要得是要找一些专家进行评估,重要的是赔偿金的问题,即使输了无所谓,作为镇政府,我想还是希望艺术家能留在这里,因为艺术家确实给当地农民、政府带来直接利益。
  记者:这里面存在什么问题?
  栗宪庭:宋庄是提供了一个模式,解决社会问题,这里面带来了新的经济变革问题,新的生产结构,对于这个对国家来说没有相应政策,国家对于发展的问题,我想将来会做出相应政策,就像特区深圳,珠海,使这样的结构稳定下来,解决新的生产关系。
  记者:此案对艺术家群体波动大吗?
  栗宪庭:现在还看不到太大波动,因为整个议论还是偏向艺术家的,包括好多村民现在没有起诉,是处于观望。
  记者:正在宋庄规划的美术馆和艺术园区是什么性质?
  栗宪庭:美术馆和买农民房不一样。宋庄美术馆是村里的,当地政府自己建设的公益性美术馆,其他美术馆是商家以租地的形式建设的,是地的使用权利。他们不涉及这个问题。村里专门规划了一块荒地,建设文化创意园区,是有特殊政策,比如,建美术馆、画廊,私人工作室等,这不属于小产权,不属于农业用地。它的合法性是一个公共空间,是北京市批的文化创意园区。
  记者:从95年,因圆明园画家村的解散,开始以圆明园艺术家为主的艺术群体向宋庄的集体大迁徒。那时的宋庄是什么情况?
  栗宪庭:我95年在宋庄盖房,记得当时都是泥巴路,周边环境很差。10几年前,有很多艺术家就开始聚集到宋庄,这种聚集改变了当地的一种生态结构,起初农民生活很难保障,农民有很多闲置的地,有的农民进城打工,从94年宋庄画家村开始萌芽,一些在北京追求梦想的艺术家在这里租住农宅,生活创作。
  记者:艺术家聚集宋庄以后?
  栗宪庭:但是艺术家聚集宋庄以后,使宋庄的经济有了改变,由于画家的入住,也改变了当地的生产模式。就小堡村去年的统计,房租收入占700多万,其它的,美术用品商店、画廊等等又是一笔收入,这就提供了一种模式,近年来,全国越来越多的艺术类院校学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很多成为了流浪艺术家,这些流浪艺术家就会聚集——宋庄,包括早期的798,而宋庄是提供了一个模式,是解决的社会问题。现在宋庄已经是文化创意产业区。
  记者:怎么看其它的艺术链条?
  栗宪庭:从圆明园、宋庄、798、草场地等都是在城市边缘,都是解决废弃的厂房,正是这些没有办法用的土地,解决了画家的居住问题。像798这个艺术链,这个链条式必须存在的,它周边是有艺术家工作室,它会解决一些问题,但是商业化对艺术冲击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对艺术有不好的影响,一方面又给艺术家一个出口。
作者: 小泥鳅.    时间: 2007-12-30 12:45     标题: 终审判决后 画家将另行起诉农民


(商讨再立案 左:李玉兰 中:王立则(王笠泽) 右:栗宪庭 )
  12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维持此案7月宋庄法院一审原判,艺术家谭小勋、李玉兰夫妇与宋庄农民马海涛的买卖房屋合同无效,但对于艺术家的经济损失,法院建议可另案起诉来进行赔偿。李玉兰表示近期将起诉。
  将再立案 起诉马海涛
  对于终审,90天内腾退农民房这个判决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司法公正性,比一审还是要公平一些,因为判决中指出就赔偿金问题,可以再立案,起诉马海涛,如果赔偿多,也会起到支持的作用。下一步,重要的是赔偿金多少的问题,我们会找专家进行评估,至于是否离开宋庄,要看起诉的结果,李玉兰表示。2002年7月1日,是4.5万元买的房子;2007年4月20日,一审判决的评估此房价值为93808元。赔偿金额应全面考虑卖房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及艺术家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两方面因素予以确定。目前画家李玉兰准备先启动法律程序,将再立案,起诉马海涛。
  昨日栗宪庭等人 再次捐款资助
  在处理官司的这一年中,李玉兰为了此事,所有的创作都放下了,在这一年中她没有卖过一张画,只有他丈夫卖过3张画,基本上没有其它经济收入,此次案件中的律师费3万多元就是由艺术家朋友资助的,方力钧、海波、岳敏君各资助5000元,栗宪庭资助3000元。终审判决后次日下午17时,栗宪庭、张鉴强得知将再立案,起诉马海涛,各自资助捐款各1000元。栗宪庭说,近日,还要将展开一些公益活动,进行捐款。
  镇政府、农民希望留住艺术家
  小堡村的第一个路灯就是艺术家出钱安装的,路也是艺术家集资铺的,这十几年来,由于艺术家的入住,给当地农民、政府带来直接利益,使宋庄的经济有所改变这是有目共睹的,现在宋庄有艺术家1300多人,06年农民仅出租房租年收入750万,占农民年收入的一半。如果艺术家真的搬走了,会直接影响到当地农民的利益。镇政府还是希望艺术家能留在这里,宋庄镇政府重视此事,不愿意看到目前出现的局面,但法院的判决政府不能干预,一直在做协调工作,小堡村村干部李学来对记者说。宋庄镇考虑将一些手头掌握的农民房廉租给败诉画家,解决其目前的困难。
  将面临农民的起诉
  截至到12月18日,宋庄有13户被告,共涉及16个艺术家,而在宋庄买房的艺术家共200多,他们有可能都将面临农民们的起诉。记者从小堡村委会获悉,就小堡村而言,现有5049亩地,503户,人口共1367人,这里有60%的艺术家是租农民房。小堡村有25家是艺术家买房,目前有3家被起诉:方力钧(93年12月转让价格约2万元)、王秋人(95年7月转让价格约4.82万元)、马子恒(95年4月转让价格约1.3万元)。就在18日晚,杨少斌(95年4月转让价格约1.5万元)的卖房人去小堡村村委会,表示将考虑上告,而此房现在已经转卖给艺术家马东民。
作者: 小泥鳅.    时间: 2007-12-30 12:45     标题: 小产权房风险不可小视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在房价节节攀升的大背景下,“小产权房”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有“产”无“权”的“小产权房”带来的风险其实不可小视。
  “画家村”遭遇“小产权房”之痛
  在北京通州宋庄“画家村”定居的李玉兰夫妇最近有点儿烦。因为5年前购买的“小产权房”将要被收回。
  李玉兰夫妇在2002年7月花4.5万元,从北京通州宋庄村民手里购买了一处闲置宅基地房。但在今年7月,通州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定李玉兰和村民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责令他们在判决生效90天内腾退房屋。法院给出这样的判决是因为,李玉兰的身份是城市居民,依法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房。另外还有11名在宋庄买房的艺术家遇到了和李玉兰一样的尴尬。
  这些艺术家们购买的房子被称为“小产权房”,是指占用集体土地建造的住宅。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由于“小产权房”不是依照国家规定建造的,购买此类房屋的人的利益也将不受国家法律所保护,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目前,李玉兰已经向法院提出上诉。
  “小产权房”引发的争论
  其实,突然涌入大家视野中的“小产权房”并非新鲜事物。在上世纪90年代房地产市场刚刚启动时,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进行建设和售卖的房屋就大量涌现过。
  时至今日,对“小产权房”的利弊仍然是争议不断。
  有专家认为,现在,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耕地变成宅基地建房,然后低价对外出售。从眼前利益看,确实让农民得到了“实惠”,但如果城里人蜂拥去农村购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可能将更多耕地变成宅基地,建更多“小产权房”出售。其后果很可能是,若干年之后,一些城市郊区的农民将无田可种。
  同时,由于“小产权房”实质上是无产权房,不受法律的保护。
  但面对房价节节攀升的现实,也有不少望房兴叹的购房者坚决站在支持者的行列中,并用货币作出了自己的选择。
  一位在房山购买了“小产权房”的宋先生认为,小产权房之所以颇具市场,有一定的合理性。“小产权房让人们看到了一场土地房屋供应的新模式。这种模式打破了房地产市场中的垄断,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垄断,房地产开发商对房屋供应的垄断,让房地产市场回归市场的本来面目。”
  “小产权房”属非法之列
  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针对“小产权房”问题指出,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建设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法律规定只有四种情况:一是农民的宅基地,二是农村公共设施的用地,三是农村兴办的村办企业或者联营企业,四是根据担保法,使用农村集体用地抵押权实现的时候可以允许。除此以外,都是现行法律不允许的。
  显然,在现行政策下,“小产权房”无疑属非法之列。
  但对于冒着风险被迫选择“小产权房”的低收入人群来说,如何做到“居者有其屋”却是一个现实的问题。
作者: 阿尔卡.    时间: 2008-1-5 17:03

宋庄不该就此毁灭,只要大家都有诚意,总有办法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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